2023年6月13日,泰國標簽委員會發(fā)布通知,延長2022年12月26日(B.E.2022)關于標簽管制商品標簽特征的第3號通知的生效日期。
第3號公告新施行日期為2023年10月15日,本公告規(guī)定的新標簽過渡期截止至2024年2月12日。
該修正案主要改進了管制產(chǎn)品標簽上必須顯示的信息內(nèi)容。標簽必須包含以下信息:
(1)產(chǎn)品類別或類型的名稱;
?。?)在泰國注冊并在泰國銷售的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;
?。?)訂購或進口產(chǎn)品到泰國進行銷售的人在泰國注冊的名稱或商標;
?。?)如果是進口商品,則為制造國名稱;
?。?)制造商/進口商的位置;
(6)產(chǎn)品的大小、尺寸、數(shù)量、容量或重量 (視情況而定),其中計量單位可以采用全名、縮寫或符號;
?。?)產(chǎn)品用途的描述;
(8)使用或儲存的安全說明;
?。?)與背景顏色形成對比的顏色的警告、禁止或注意;
?。?0)制造日、月、年;
?。?1)到期日、月、年(如果適用);
?。?2)價格以泰銖或其他貨幣表示。
產(chǎn)品標簽的內(nèi)容必須清晰可見、可辨認。標簽上顯示的字體高度必須至少為2毫米。但是,面積小于35cm2的標簽的字母高度可以至少為1.5m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