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澳大利亞農漁林業(yè)部(DAFF)消息,9月26日澳大利亞農漁林業(yè)部發(fā)布IFN06-13號通報,將生產商信息標注強制要求的實施日期延長至2014年2月1日。
本次通報適用于以下范圍:
一、關稅規(guī)定2-22章節(jié)"全面進口聲稱"(FIDs)內的所有人消費類食品;
二、所有自5月20日以后進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貨運系統(tǒng)(ICS)下的"全面進口聲稱"(FIDs);
三、向報關員提供進口食品信息的進口商;
四、整合貨運系統(tǒng)(ICS)下的"全面進口聲稱"(FIDs)包含的所有報關員與進口商。
據悉,澳大利亞對零售食品標簽主要有以下要求:一、必須貼有英文標簽;二、有正確的食品名稱描述;三、標明食品原產地;四、標注批量代碼和使用日期;五、完整的進口商信息;六、食品成分表;七、禁標的內容;八、告誡或警示用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