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言
本標準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標準由中國商業(yè)聯(lián)合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市冷凍食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雙華食品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、浙江五芳齋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、上海兼光食品有限公司、中國海誠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海洋大學、中國商業(yè)聯(lián)合會商業(yè)標準中心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陸翔華、金祖衛(wèi)、杜燕華、劉振林、魏榮明、洪凰、田英剛、林秀鳳、朱澄良、張曦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冷藏調制食品的術語和定義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簽和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、銷售及召回的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3.1定義產品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2730 腌臘肉制品衛(wèi)生標準
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
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GB 4789.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(shù)測定
GB 4789.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(shù)
GB 4789.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
GB/T 4789.5 食品衛(wèi)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
GB 4789.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
GB 4789.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(shù)
GB/T 5009.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
GB 5009.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
GB/T 5009.27 食品中苯并(a)芘的測定
GB/T 5009.37 食用植物油衛(wèi)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 7099 糕點、面包衛(wèi)生標準
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/T 18517—2001 制冷術語
GB 192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
QB 1007 罐頭食品凈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測定
SB/T 10379—2004 速凍調制食品
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(guī)則
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)
《食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(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第98號令)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冷藏調制食品 chilled prepared foods
以糧食、畜禽肉、水產品、果蔬等為原料,并配以調味料等輔料,經調制加工后,用快速冷卻工藝,使產品中心溫度降到凍結點以上,7℃以下,并在0℃~4℃條件下貯存、運輸和銷售的生制或熟制預包裝食品。
3.2 冷藏 refrigerated storage
在低于常溫、不低于食品冰點溫度的條件下貯藏食品的過程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4]
3.3 冷卻 chilling
將產品冷卻到高于其凍結點某一指定溫度的過程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8]
3.4 快速冷卻 quick chilling
比常用的冷卻方法溫度更低、空氣流速更高的一種冷卻方式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8.10]
3.5 生制品 without cooking
進入冷卻工藝前尚未成熟的產品。
3.6 熟制品 cooked
進入冷卻工藝前已成熟的產品。
4 分類
4.1 按產品的成熟度分為:
a)生制品;
b)熟制品。
4.2 按產品加工工藝分,見附錄A。
5 技術要求
5.1 原料和輔料要求
冷藏調制食品所選用的原料、輔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5.2 感官指標
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
本標準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標準由中國商業(yè)聯(lián)合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市冷凍食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雙華食品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、浙江五芳齋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、上海兼光食品有限公司、中國海誠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海洋大學、中國商業(yè)聯(lián)合會商業(yè)標準中心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陸翔華、金祖衛(wèi)、杜燕華、劉振林、魏榮明、洪凰、田英剛、林秀鳳、朱澄良、張曦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冷藏調制食品的術語和定義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簽和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、銷售及召回的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3.1定義產品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2730 腌臘肉制品衛(wèi)生標準
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
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GB 4789.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(shù)測定
GB 4789.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(shù)
GB 4789.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
GB/T 4789.5 食品衛(wèi)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
GB 4789.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
GB 4789.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(shù)
GB/T 5009.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
GB 5009.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
GB/T 5009.27 食品中苯并(a)芘的測定
GB/T 5009.37 食用植物油衛(wèi)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 7099 糕點、面包衛(wèi)生標準
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/T 18517—2001 制冷術語
GB 192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
QB 1007 罐頭食品凈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測定
SB/T 10379—2004 速凍調制食品
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(guī)則
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)
《食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(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第98號令)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冷藏調制食品 chilled prepared foods
以糧食、畜禽肉、水產品、果蔬等為原料,并配以調味料等輔料,經調制加工后,用快速冷卻工藝,使產品中心溫度降到凍結點以上,7℃以下,并在0℃~4℃條件下貯存、運輸和銷售的生制或熟制預包裝食品。
3.2 冷藏 refrigerated storage
在低于常溫、不低于食品冰點溫度的條件下貯藏食品的過程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4]
3.3 冷卻 chilling
將產品冷卻到高于其凍結點某一指定溫度的過程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8]
3.4 快速冷卻 quick chilling
比常用的冷卻方法溫度更低、空氣流速更高的一種冷卻方式。
[GB/T 18517—2001,定義8.8.10]
3.5 生制品 without cooking
進入冷卻工藝前尚未成熟的產品。
3.6 熟制品 cooked
進入冷卻工藝前已成熟的產品。
4 分類
4.1 按產品的成熟度分為:
a)生制品;
b)熟制品。
4.2 按產品加工工藝分,見附錄A。
5 技術要求
5.1 原料和輔料要求
冷藏調制食品所選用的原料、輔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5.2 感官指標
應符合表1規(guī)定。
表1 感官指標
項目
|
要求
|
形態(tài)
|
符合該產品應有的形態(tài)要求。形態(tài)良好,無變形,無松散,無殘缺、破損、滲漏及表層脫落。裹面制品裹漿均勻,無涂層缺陷
|
色澤
|
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。色澤良好,不欠色、不變色
|
組織
|
符合該產品應有的組織要求
|
香味
|
具有該產品特有的香氣,無異味
|
雜質
|
無正常視力可見異物
|
5.3 衛(wèi)生指標
應符合表2規(guī)定
表2 衛(wèi)生指標
項目
|
限 值
|
||
生制品
|
熟制品
|
||
無機砷
|
應符合GB 2762的規(guī)定
|
||
鉛
|
|||
苯并(a)芘a
|
應符合GB 2730的規(guī)定
|
||
過氧化值(以脂肪計)(以動物性食品或堅果類為原料的產品)
|
應符合GB 19295的規(guī)定
|
||
菌落總數(shù)
|
應符合GB 19295的規(guī)定
|
應符合GB 7099中的“冷加工”的規(guī)定
|
|
大腸菌群
|
|||
霉菌b
|
|||
致病菌
|
沙門氏菌
|
||
志賀氏菌b
|
|||
金黃色葡萄球菌
|
|||
a苯并(a)芘僅適用燒烤煙熏產品。
B霉菌和志賀氏菌僅適用熟制品。
|
5.4 食品添加劑
食品添加劑品質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,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(guī)定。
5.5 凈含量
應符合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。
6 檢驗方法
6.1 固形物
按QB 100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 產品中心溫度
按GB/T 10379—2004中的 6.4.1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3 無機砷
按GB/T 5009.11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4 鉛
按GB 5009.12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5 苯并(a)芘
按GB/T 5009.2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6 過氧化值
按GB/T 5009.3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 微生物檢驗
6.7.1 菌落總數(shù)
按GB 4789.2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2 大腸菌群
按GB 4789.3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3 沙門氏菌
按GB 4789.4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4 志賀氏菌
按GB/T 4789.5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5 金黃色葡萄球菌
按GB 4789.10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6 霉菌
按GB 4789.15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8 凈含量負偏差
執(zhí)行JJF 1070的規(guī)定。
7 檢驗規(guī)則
7.1 出廠檢驗
7.1.1 每批產品出廠前,應由企業(yè)質量檢驗部門按標準規(guī)定項目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。
7.1.2 出廠檢驗項目:感官、凈含量,熟制品應檢驗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。
7.2 型式檢驗
7.2.1 正常生產每6個月進行一次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須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試制鑒定時;
b)正式投產后,如原料、生產工藝有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;
c)產品停產半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;
d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部門提出要求時。
7.2.2 型式檢驗項目:5.2、5.3、5.4和5.5所規(guī)定的項目。
7.3 組批及抽樣
以同一天、同一班次、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,以銷售包裝計,從成品中隨機按3%抽取檢驗,且不少于10包。
7.4 判定規(guī)則
7.4.1 出廠檢驗判定和復檢
7.4.1.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7.4.1.2 出廠檢驗項目如有1項(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除外)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可加倍抽樣復檢,復檢后仍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7.4.1.3 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指標檢驗有1項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,并且不應復檢。
7.4.2 型式檢驗判定和復檢
7.4.2.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7.4.2.2 型式檢驗項目如有3項以下(含3項,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、霉菌、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除外)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可加倍抽樣復檢,以復檢結果為準。復檢后仍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7.4.2.3 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、霉菌、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,并且不應復檢。
8 標簽和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
8.1 標簽和標志
預包裝產品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(guī)定,并注明生制或熟制和需冷藏,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/T 191的規(guī)定。
8.2 包裝
8.2.1 產品的包裝容器及其材料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標準。
8.2.2 銷售包裝應完整、不易散包。
8.3 貯存及運輸
8.3.1 產品貯存冷藏庫庫溫應在0℃~4℃范圍內。
8.3.2 產品運輸工具應清潔、衛(wèi)生、無異味;不應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的物品混運。
8.3.3 運輸箱內溫度應保持在0℃~4℃。
9 銷售
9.1 產品應在溫度0℃~4℃范圍內冷藏柜陳列。
9.2 不應裸露銷售。
9.3 冷藏柜應保持清潔衛(wèi)生,管理人員應定時巡察冷藏柜溫度,并做好相關記錄。
10 召回
應按《食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執(zhí)行。
附錄A
?。ㄙY料性附錄)
冷藏調制食品按加工工藝分類
A.1 面米制品
如飯類(含壽司)、面食類、餅類、粥類、米粉類等制品。
A.2 裹面制品
如裹面魚蝦、肉類、禽塊、蔬果等制品。
A.3 蛋醬制品
如色拉醬、蛋豆腐等制品。
A.4 菜肴制品
如蔬菜(水果)色拉、紅燒獅子頭等各式菜肴(含丸狀、糜狀、泥狀)制品。
A.5 燒烤(煙熏)制品
如烤魚、烤(熏)肉、烤(熏)禽、熏蛋、腸類等制品。
A.6 湯羹制品
如畜禽湯、海鮮湯、蔬菜湯、雜燴湯、奶湯、火鍋湯料等湯羹制品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2年3月15日發(fā)布,2012年6月1日實施。
食品添加劑品質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,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(guī)定。
5.5 凈含量
應符合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。
6 檢驗方法
6.1 固形物
按QB 100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 產品中心溫度
按GB/T 10379—2004中的 6.4.1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3 無機砷
按GB/T 5009.11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4 鉛
按GB 5009.12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5 苯并(a)芘
按GB/T 5009.2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6 過氧化值
按GB/T 5009.37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 微生物檢驗
6.7.1 菌落總數(shù)
按GB 4789.2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2 大腸菌群
按GB 4789.3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3 沙門氏菌
按GB 4789.4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4 志賀氏菌
按GB/T 4789.5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5 金黃色葡萄球菌
按GB 4789.10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.6 霉菌
按GB 4789.15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6.8 凈含量負偏差
執(zhí)行JJF 1070的規(guī)定。
7 檢驗規(guī)則
7.1 出廠檢驗
7.1.1 每批產品出廠前,應由企業(yè)質量檢驗部門按標準規(guī)定項目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銷售。
7.1.2 出廠檢驗項目:感官、凈含量,熟制品應檢驗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。
7.2 型式檢驗
7.2.1 正常生產每6個月進行一次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須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試制鑒定時;
b)正式投產后,如原料、生產工藝有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;
c)產品停產半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;
d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部門提出要求時。
7.2.2 型式檢驗項目:5.2、5.3、5.4和5.5所規(guī)定的項目。
7.3 組批及抽樣
以同一天、同一班次、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,以銷售包裝計,從成品中隨機按3%抽取檢驗,且不少于10包。
7.4 判定規(guī)則
7.4.1 出廠檢驗判定和復檢
7.4.1.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7.4.1.2 出廠檢驗項目如有1項(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除外)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可加倍抽樣復檢,復檢后仍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7.4.1.3 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指標檢驗有1項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,并且不應復檢。
7.4.2 型式檢驗判定和復檢
7.4.2.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7.4.2.2 型式檢驗項目如有3項以下(含3項,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、霉菌、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除外)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可加倍抽樣復檢,以復檢結果為準。復檢后仍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7.4.2.3 菌落總數(shù)、大腸菌群、霉菌、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有1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,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,并且不應復檢。
8 標簽和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
8.1 標簽和標志
預包裝產品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(guī)定,并注明生制或熟制和需冷藏,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/T 191的規(guī)定。
8.2 包裝
8.2.1 產品的包裝容器及其材料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標準。
8.2.2 銷售包裝應完整、不易散包。
8.3 貯存及運輸
8.3.1 產品貯存冷藏庫庫溫應在0℃~4℃范圍內。
8.3.2 產品運輸工具應清潔、衛(wèi)生、無異味;不應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的物品混運。
8.3.3 運輸箱內溫度應保持在0℃~4℃。
9 銷售
9.1 產品應在溫度0℃~4℃范圍內冷藏柜陳列。
9.2 不應裸露銷售。
9.3 冷藏柜應保持清潔衛(wèi)生,管理人員應定時巡察冷藏柜溫度,并做好相關記錄。
10 召回
應按《食品召回管理規(guī)定》執(zhí)行。
附錄A
?。ㄙY料性附錄)
冷藏調制食品按加工工藝分類
A.1 面米制品
如飯類(含壽司)、面食類、餅類、粥類、米粉類等制品。
A.2 裹面制品
如裹面魚蝦、肉類、禽塊、蔬果等制品。
A.3 蛋醬制品
如色拉醬、蛋豆腐等制品。
A.4 菜肴制品
如蔬菜(水果)色拉、紅燒獅子頭等各式菜肴(含丸狀、糜狀、泥狀)制品。
A.5 燒烤(煙熏)制品
如烤魚、烤(熏)肉、烤(熏)禽、熏蛋、腸類等制品。
A.6 湯羹制品
如畜禽湯、海鮮湯、蔬菜湯、雜燴湯、奶湯、火鍋湯料等湯羹制品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2年3月15日發(fā)布,2012年6月1日實施。